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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63/2024-83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单位: 县供电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63/2024-8384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3-04

  • 发布单位:

    县供电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山县供电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5:3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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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供电可靠率、停电等关键指标和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助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公司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公众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截至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相关申请。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

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主要通过常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changshan.gov.cn)、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www.95598.cn)、“网上国网”手机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坚持线上线下全覆盖,认真做好供电质量、停电信息、电价调整、代理购电以及业务流程等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

1.常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1)企业介绍:公司简介、公司资质(电力业务许可证)。

2)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2023年度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3)停限电公告:计划检修信息公告。

4)供电质量及“两率”:2023年度各季度供电质量及“两率”情况。

5)电价目录及收费标准:国网浙江电力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文件。

6)办事程序:用电业务办理程序、信息公开申请表、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相关文件。

7)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8)信息公开年报及指南:电网信息公开表、(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平台入口、企业信息公开年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指南。

9)用电受电工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等国务院、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

2.95598智能互动服务网站

1)停电公告;(2)营业网点;(3)用电业务办理指南;(4)电费电量;(5)政策法规;(6)最新电价公告。

3.供电营业厅。各类业务办理指南、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志标牌、销售电价表、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收费标准。

4.电子服务渠道。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国网浙江电力”微信服务号等渠道公开电量电费信息查询、停限电公告、2022年度各季度供电质量及“两率”情况、代理购电价格信息、供电营业厅信息等内容,并受理各类办电业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1.规范信息公开公示流程。加强公司信息公开管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监督考核事项以及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编制实施意见,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2.完善信息公开核查监督机制。同标同质管理全渠道信息公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开。常态化开展信息核查、监督,定期核查校对全渠道信息公示内容,不定期抽查全渠道信息更新情况,确保更新及时、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37

1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更新,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准确、及时。随着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技能、专业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重点改进。一是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畅通内部协调沟通渠道,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岗位练兵,借助夜学、座谈、培训等载体,围绕最新工作要求,开展信息公开方面政策解读、答疑解惑,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