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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安置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不动产登记的处置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0:0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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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安置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不动产登记的处置意见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为解决安置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建房户“办证难”问题,切实保障安置区建房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快化解乡镇(街道)安置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拟对安置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不动产登记,出台处置意见。主要为: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1月4日前中心城区范围外(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北,205国道以西,320国道以南,规划经十六路、048省道以及纬二路延长线以东),因县级以上项目建设需要,在被征迁安置而设立的国有划拨土地安置区或集体土地拨用安置区内。

适用对象:按项目安置方案进行迁建的安置户,或经过政府批准、通过购买国有土地方式在安置区建房或者跨行政区域在集体土地安置区建房的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办证。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1-435号

联系人:严玲玲

联系电话:13511409667

邮箱:8084668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项目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二)处置意见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三)对处置意见实施的态度;

(四)对处置意见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 7 日内(02月06日-02月12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