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70/2024-72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大政〔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2200262470/2024-72512
主动公开
大政〔2024〕8号
2024-01-29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有效
HCSD99N-2024-0001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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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11月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大桥头乡农房集聚工程乡村两级审核办法》的通知 | 大政〔2022〕52号 |
附件2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政〔2023〕8号 |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大桥头乡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政〔2022〕79号 |
大政〔2024〕8号关于公布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